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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出现了音乐理论史上最值得注意的著作《乐律全书》,这是明代朱载堉的精心之作。他在《乐律全书》中,阐述了他的“新法乐律”理论体系,也就是十二平均律。十二平均律在音乐实践中已在应用,但只在此时才出现了系统的理论说明,这不仅在中国,在世界上也是最早的。另外,明清时期,对音乐的另一贡献是发展了唐宋以来的记谱法——工尺谱。
民国初年以来,民族音乐家刘天华在二胡的专业创作和演奏上有着突出成就。盲人间炳的二胡曲《二泉映月》及他的琵琶曲,无论从创作的意境和演奏的技巧方面都达到极高水准。这个时期,器乐合奏又出现了“江南丝竹”、“广东音乐”等。
先秦儒学家音乐美学思想的集大成论著-《乐记》,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音乐美学思想专著,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具有比较完整体系的音乐美学著作。其核心类容是系统的论述了儒家的礼乐思想。总结了秦朝以前音乐美学思想的成果。对“礼”和“乐”的社会功能与作用及其相互关系第一次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理论总结,这是论述周代社会礼乐文化体系最具价值的灿烂篇章。
1.首先谈到音乐与现实的关系,对它做了朴素唯物主义的解释,认为音乐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
2.《乐记》对于音乐的本质的解释,具有相当的深度。认为“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它肯定音乐的本质是表达感情的艺术,又是声音的艺术,有着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的认识。
3.《乐记》明确的论述了音乐和生活、政治的关系,认为音乐必然表现呢社会的政治,为政治服务。所谓“使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声音之道,与政通矣。”认为音乐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手段。提出音乐与政治是相通的。把音乐的和谐看作是宇宙万物和谐的规律的体现。强调了音乐与政治、音乐与社会的密切关系,符合于当时巩固新兴封建统治阶级政权的时代要求。并将音乐与道德、法律、政治同等看待,对音乐在国家上层建筑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4.《乐记》还非常强调音乐的++教育作用。认为“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平民好恶,而反人道之正。”提出了音乐要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必须强调其政治、道德的标准。指出“德成而上、艺成而下。”音乐必须要接受政治、++道德的制约。
《D大调第2号交响曲》
Symphony No.2 in D major,Op.36 1801-1802
在这首曲子的第三乐章中,贝多芬运用一个诙谐曲代替了标准的小步舞曲,这极大震惊了当时的音乐评论家,当时有一位维也纳的的乐评人为了讽刺贝多芬的这种新的形式,写下了那句著名的言论“这是一条受了伤的龙,痛苦地扭动着,不肯死去,但在最后的挣扎中扭动着,在第四乐章中流血而死。”
阿加莎·冯·特拉普1913年出生于奥匈帝国,是格奥尔格·冯·特拉普男爵和他的第一任妻子阿加莎的大女儿。她一生历经多个历史时期,她的家庭和个人经历因《音乐之声》而显得传奇。
阿加莎曾随同家庭演唱组环球巡回演出,涉足30个国家。阿加莎是一位有天赋的艺术家,她不仅录下唱片,还擅长绘画,其作品曾展出于欧洲和美国。本书中的插图均出自她之手,她的插图作品还散见于其他书籍和出版物中。
阿加莎·冯·特拉普在结束20年歌唱生涯之后,在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开办幼儿园,并坚持了35年。她现在虽已退休,但仍继续从事艺术、写作和历史研究。本书是她出版的第一部自传体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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