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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烦一种强盗逻辑:
别人唱你的歌是看得起你,张磊翻唱所以让更多人知道《南山南》,你应该感恩
这跟微信公众号的一些强盗有什么区别?
我抄你,是因为我看得起你,你应该高兴感恩才对?那如果我不写,你去哪儿抄?
什么是「商业行为」?
知乎里有在娱乐演出行业的,像张磊这样现在出来随便唱几场《南山南》能赚多少钱还用说么?
本身你借以《南山南》给自己的形象定位加分就不想说什么了,现在又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用别人的作品为自己捞金,这给谁也说不过去,对不?自己混这行,自己也不可能不熟悉行规,对不?
马頔也是聪明人,按理说他是有公司的,完全可以让法务方面走法律渠道,这种正处于曝光期的好声音冠军在此类事情处理也会很顺畅,赔偿道歉都是妥妥的。但是马頔率先在公众平台“炮轰不满”,如果你说这没有寻求关注曝光的嫌疑,谁信呀?不过马啪啪的处境我可以体会并理解,凭啥啊对不?
靠翻唱捞金的太多了,李代沫的代表作你能记得几首?旭日阳刚的代表作你能记得几首?刘若英的代表作你能记得几首?任贤齐的代表作你能记得几首?你能记得起的那些歌,大多是翻唱。
而区别在于,像奶茶任贤齐这些都是经过付费授权的,而有些人则揣着明白装糊涂,闷声接商演,唱着别人的作品,演绎着自己的情怀,捞着自己的银子。要知道在很多人印象中,会误以为这首歌是这个歌手创作的,就跟当年《我的歌声里》被认为是李代沫的原作一样,千万别小看这个误解,这种误解对翻唱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但对原作者就是心塞了,你唱我的歌也就算了,现在又开始捞钱装X。
大概是06年左右,在国内原创圈有一个音乐人写了一首歌,她自己没唱火,结果被另一个女歌手唱火了,然后那个女歌手在词曲唱里写的是自己名字,然后借这个火了一阵,好多人找她合作什么的。后来一些网友把这事儿告诉了原作者,原作者怒了,在QQ群、BBS、贴吧发声明指责那个凑表脸的。
然并卵,翻唱的心机大姐已经名利双收(彩铃演艺),默默发展自己的事业。原作者你喊吧,反正没人理你。为什么没人理,因为当时没微博,作者也没名气,那时正值MP3盗版流行,何谈维权一事?
最后:没人写书的时候,你哪来的书可看?没人写歌的时候,你哪来的歌可唱可听?互相珍惜理解,尤其是那些靠翻唱走红的歌手们,你的幸运来自你的音色与别人的作品,否则你什么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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