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婷婷
昨天,网易云音乐在网上放了一个大招,在微信公众号上发文“关于给酷狗音乐相关团队申请年终奖励的建议”。文中,以调侃加嘲讽的口气,将酷狗音乐团队贬为“一直战斗在死盯网易云音乐新功能一线的酷狗音乐‘山寨办’团队”,具体罪状包括:“像素级致敬网易云音乐‘一起听’功能”、“‘山寨办’初战致敬网易云音乐‘云贝推歌’”等。
网易发出这张来势汹汹的战斗檄文,有话直说,就是指摘酷狗音乐抄袭。从网易云音乐文中发布的对比截图看,网易的“一起听”,与酷狗的“跟听”比对,包括邀请好友⻚面的信息、展示形式,头像和耳机的展示形式和对讲功能,语音对讲时头像往两边移动的动画形式,等待对方加入时的加载动画,点击结束时的路径和文案,的确有“异曲同工之妙”。
不仅如此,网易云音乐的“云贝推歌”,对比酷狗⾳乐上线的“音乐推”,包括播放器功能⼊⼝位置、推歌交互形式,设计样式、布局及购买玩法,推荐成功页设计样式、交互形式,历史推荐⻚设计样式、交互形式,歌曲推荐结果设计样式、交互形式等,也都让人感到“似曾相识燕归来”。
当然,仅仅凭借几张网上截图,以及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还不能断定,有没有实质性抄袭,究竟又是谁抄袭谁,但由此暴露出来的APP保护问题,的确是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块最新短板。
人们生活中早已熟悉的APP,作为一种软件程序,本身的确是人类智慧结晶,理应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但令人遗憾的是,从现行法律来讲,这种新生事物却不在法律直接保护之列。如果要对APP进行保护,只能剑走偏锋、另辟蹊径。
比如,根据《专利法》,法律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对于APP程序,就必须通过软硬结合的途径,凸显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基于APP实现的新技术方案、新产品设计来申请专利保护。
又比如,根据《著作权法》,虽然计算机软件也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但如果仅是抄袭外观设计,就需要以法律保护“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来说事,从侧面迂回来保护APP程序。
当然,依法判断抄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根据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APP抄袭,并不是“洗稿”。对于抄袭APP外观设计,什么程度属于“适当引用”的范围,什么程度属于“不当引用”,还是一个未知的领域,如此也造成了现实困惑。
令人欣喜的是,如今保护知识产权已成共识。一段时间以来,从立法到司法、执法,再到政策密集出台,这些都释放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讯号。
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度、广度、力度,都应随着时代前进而拓展。对于互联网浪潮中出现的新事物,也应尽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如此,才会少一些网易云音乐“戏谑”酷狗音乐抄袭这样的个体维权插曲,公众和社会才会享受更多知识创新带来的福祉。
(作者系法律学者)
来源: 光明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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