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音乐观的核心是文人音乐美学思想,它的逻辑基点就是儒家的“修身”。以“修身”的观念对待音乐,是文人音乐美学思想的现实基础和逻辑起点。中国古代的文人本来就是和“儒”密切相关的,但又不等同。“儒”在开始阶段与“文人”十分相近甚至大部重合,但随着“儒”而成'家”,便逐渐成为一种思想体系,涵盖不了文人概念;而文人亦随着历史的进程不断壮大,也越来越超出“儒”的范围。
文人承接儒家的“修身”理念,“修身”之“身”乃一己之身,故文人对待音乐首先立足自我,既指自我对音乐的欣赏,也指自我对音乐的操持,形成其特有的“自娱”“自得”的意识。当然,这里包含着一个由原始儒家音乐观向此后文人音乐观的转换。原始儒家的音乐观重在音乐的“仪节”功能,重视“禁”,后来的文人则将其转换为“娱”“玩”“乐”。把音乐作为自己人格的象征、个性的寄托、情志的表达和心灵的慰藉。其思想范畴早已超越了儒家,而又融入道家,后来又吸取禅宗等思想元素;特别是,又在结合自己的职业特点、知识结构、功能需要、价值取向之后,终于形成一个较为普遍而又稳定的音乐美学思想。所以,文人音乐美学既不是儒家音乐美学,也不是道家音乐美学,而是在儒家修身观念的基础上,借助道家、禅宗等思想的催化,由文人的特殊身份和特定意识孵化而成、在文人群体中普遍持有的音乐美学思想。文人音乐美学思想的出发点和最后归宿都是个人,是心情,是境界。
与文人阶层的形成相对应,其音乐美学思想的形成也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它基于雅乐与俗乐的区分,始于东周,成于两汉。但这还属于儒家音乐美学的系统,文人的音乐美学思想还蕴含其中,尚未独立。文人音乐美学思想的正式形成是起于魏晋,完成于北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魏晋为第一阶段,其标志是文人身份的自觉以及由此而来的趣味转移。汉代时文人群体已经存在,但文人对自身的身份并未自觉,文人总是和官员、门客、幕僚等捆绑在一起,文人自身的特殊性亦未充分自觉。至魏晋时,这个状况发生变化,文人开始以其群体享誉于世,产生影响,如“建安七子”“正始名士”“竹林七贤”等。伴随着文人身份的自觉和影响的扩大,文人所从事的行业如文学、绘画、书法、音乐等均得到迅速发展,并先后独立。与此相应,文人对音乐的功能定位亦有所变化,开始从严肃的“修身”向轻松的“娱情”转移,以前特别强调音乐的“禁”,现在则更多地在意其“乐”。其代表人物有嵇康、阮瞻、戴逵、陶潜等。
到唐代,文人音乐的独特风格开始形成和自觉。首先是音乐载体的确立,明确琴为文人的代表乐器,以同筝、笛、琵琶相区别。其次是明确文人音乐的风格是古和淡而非时和艳,是疏和简而非密和繁。此外,文人亦开始以这类音乐来标示其身份,借以宣示文人所特有的志向、胸襟、人格乃至个性。这一阶段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王维和白居易。
进入北宋后,文人音乐美学思想进一步自觉,并得到理论的表述。他们为自己的音乐美学确立了基本的观念和范畴,如“不以艺观”,“琴之为技小矣”等;他们划定文人音乐的范围,以同艺术性的音乐(“艺人音乐”)拉开距离,划出界线;同时也将音乐进一步融入生活,使其更加个人化、平易化、世俗化。这一阶段的代表人物为范仲淹、欧阳修、苏轼等。
道家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