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华应生:男,1963年1月1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管理学硕士、信息资源管理博士在读,社会科学副研究员。
现任上市公司长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600757)财务负责人、常委副总经理、董事。
履历
1978年7月至1982年7月在华中师范大学数学系学习;
1982年至1988年任通山县教委普教科长;
1988年1月至1998年12月任通山县富有乡副乡长、县委副书记;
1998年12月至2005年2月任咸宁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兼党组书记、咸宁市教育局局长兼党组书记(1998年9月至2001年9月,在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2005年2月至今任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0年9月开始,在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2011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兼任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理事、中国出版物发行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出版物发行协会常务副主席;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试书业(武汉)有限公司董事;
2012.07.13起担任上市公司长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600757)财务负责人、常委副总经理、董事。
荣誉
先后获得全国宣传文化“四个一批”人才(经营管理类)、湖北首届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普法先进个人、湖北省“国有企业改革”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2月,华应生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2016年6月,据湖北省纪委消息:经湖北省委同意,湖北省纪委对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应生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华应生违反政治纪律,干扰、阻碍巡视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商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利用职务便利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有关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个人擅自决定用公款为其党校同学购买运动服装,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与他人进行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涉嫌犯罪。
华应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华应生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察厅报请湖北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