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刘义惠(1924-2001),男,四川省城口县(现属重庆市)人。1934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随后参加长征,系现存档案记载的年龄最小的长征战士之一。抗日战争时期参加了冀鲁豫根据地反“扫荡”、“九二七”反合围、挺进豫东等战斗,194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战争时期于河南省担任县大队副政委,政委,暂编第六团团长兼政委等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河南省军区文化课长,宣传科长,新乡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副政委,河南省军区后勤部政委,省军区副政委、顾问等职务。获颁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和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83年9月离休。
个人事迹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河南省军区原副政委,1924年2月出生于城口县沿河乡文丰7社(文丰矮洞子),1934年2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战士、卫生员、宣传员、指导员、秘书、协理员、县大队副政委、宣传科长、高级干部理论辅导员、文化科长、团政委、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副政委、省军区后勤部政委、省军区副政委、顾问等职。 刘义惠少年时投身革命经受了组织的长期培养和考验,土地革命时期他不畏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参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他以高度的革命热情,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坚持平原游击战争,参加了半搁彻骨,冀鲁豫反“扫荡”、“九二七”反合围、挺进豫东等战斗,为扩大和巩固抗日根据地作出了贡献。解放战争时期他坚持豫东斗争,深入敌人腹地,参加了雎县、杞县太康、宁陵、柘城、淮海等战役战斗和剿匪反霸的斗争。新中国成立后,他工作岗位多次变换,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部队建设和民兵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在自己遭受打击与身心摧残的情况下,始终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原则立场,同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的倒行逆施进行了坚决的抵制和斗争,并竭尽全力保护了一批干部。十年内乱结束后,他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离职修养后,他仍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以天下为己任,继续关心国家大事、部队建设、地方发展,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拥护改革开放,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党为人民作出了新的贡献。
在革命生涯中,刘义惠立志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先后荣立一次三等功并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和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被评为全军先进离休干部。刘义惠同志是中共济南军区第八次党代会代表,河南省第五届人大代表,河南省老区建设促进会顾问,河南省老顾问。1983年9月离休,于2001年4月17日在郑州逝世,终年7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