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陕西省安定(今子长)县人。一九三三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兰州军区原副政治委员。 高维嵩是陕西省子长县人,1933年入党,1934年参加陕北红军,历任指导员、教导员、团政委、团长、旅政委、师政委,青海省军区、陕西省军区政治委员等职。他曾当选为党的九届中央委员。 高维嵩是我党的优秀党员,我军的优秀指挥员,共产主义的忠诚战士。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他参加了陕北游击战争和著名的东征战役;抗日战争时期,他参加了保卫党中央和陕甘宁边区的战斗;解放战争时期,他率领部队参加了西北一些著名的战役,屡建战功,为解放大西北做出了贡献。战争年代,他执行命令坚决,指挥果断,英勇战斗,经受了严峻考验。他以党的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半个多世纪以来,他坚持在西北地区战斗和工作,同这里的军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他为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工作严谨细致,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艰苦朴素,平易近人,保持和发扬了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他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组织,顾全大局,充分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老干部的品德。 高维嵩同志因病于1985年1月18日在西安逝世,终年六十八岁。
经历
抗日战争时期
1934年6月起在陕西安定县做地方工作,先后任支部书记、共青团区委书记。同年11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任红二十六军、红二十七军前敌委员会青年团代表。1935年2月起,任青年团秀延县委书记,陕北义勇军第二大队政治指导员,红二十七军第十一师第二团连政治指导员、第八十一师第一团第三营教导员、第八十二师第二团营教导员,红十五军团第七十五师二二三团党总支书记。1936年2月起,任第八十一师政治部宿舍科科长、师党委委员,第二四一团党总支书记,第二四二团党总支书记,第三十军第二六三团政治委员兼党总支书记,第二六四团政治委员兼党总支书记。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3月任中共陕北东地特委军事部部长,6月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司令部独立第四营营长,同时进延安抗大学习三个月。1940年8月起,历任保安司令部第二团团长、陕甘宁边区保安司令部作战科科长、陕甘宁晋绥联防军警备第三旅第八团政治委员。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秋,率八团任主攻,参加了柠条梁战斗。
解放战争时期
1946年4月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警备第三旅政治部主任,同年10月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陇东警备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48年12月任西北野战军第四纵队第十一师政治委员,纵队党委委员,参加了西府、瓦子街、扶眉、兰州等解放大西北的著名战役。1949年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四军第十一师政治委员、军党委委员。10月,十一师进军河西走廊,追剿马匪残余,顺利完成解放河西的任务。
建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4月任甘肃军区临夏分区副政治委员。1952年6月任西北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1953年任甘南合作剿匪指挥部政委,平息了马良武叛乱。1954年9月至1957年夏,为解放军军事学院政治第二期学员。1957年8月任青海省军区政治委员,1960年5月任第二政治委员,1957年9月任青海省军区党委第二书记,1958年6月任中共青海省委常务委员。1963年4月任陕西省军区第二政治委员。1965年1月任兰州军区副政治委员,1965年11月至1966年5月、1970年1月至1976年10月任兰州军区党委常务委员。1970年1月至1975年8月、1976年10月至1977年12月兼任兰州军区党委副书记。1972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组成中央赴国防科委学习组,与国防科委临时党委联合实施领导,任组长。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1983年离休,1985年1月在西安逝世
荣誉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中共七大候补代表,第九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