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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维炽
焦维炽,又名维志、仲明,字炯明,男,汉族,陕西安定(今子长)人,生于1906年,卒于1932年08月09日。在焦维炽短暂而壮烈的一生中,对西北地区党团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曾参与了陕北党团组织的创建工作,担负过陕西党团省委主要领导工作,是西北红军初创时期最主要的负责人之一,也是为数众多的西北革命英烈中牺牲最为壮烈的一代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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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履历

1923年   1923年春,考入榆林省立第六中学。受共产党员的影响,积极参加反帝爱国的学生运动。 1925年   1925年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秋,因带头闹学潮被开除学籍,转入延安省立第四中学学习,任校学生会主席,并任该校共青团负责人、肤施(今延安)县国民党部执行委员。 1927年   1927年春,成立共青团延安地委,任书记。与中共延安地委领导人一起,创办平民学校,组织学生下乡发动农民,成立农民协会和农民夜校,开展打土豪斗劣绅的斗争和声势浩大的“非基(督教)运动。大革命失败后,在共青团陕西省委从事宣传工作,当选为团省委委员。1927年11月,任共青团陕北特委书记,领导恢复了绥德、榆林等县共青团组织。恢复和筹建了陕北8个县的中共县委组织。 1928年   1928年2月,当选为中共陕北特委委员,负责青年工作。9月,在筹备党的会议时被国民党逮捕。在酷刑面前,正气凛然,严守党的机密,坚定地表示:“铁牢可坐穿,壮志不能变。”同敌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1929年   1929年春,出狱,以“人走囚室留,知斗不知愁。黑夜泛星光,迢迢路亦长”的饱满斗志,到共青团陕西省委工作,先后任团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秘书长等。 1930年   1930年7月,当选为中共陕西省委委员,任省委秘书长、秘书科主任兼省委秘密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10月,中共陕西省委遭破坏后,主持省委的日常工作,后兼管中共西安市委的工作。曾参与领导了西安广仁医院和省印刷局的罢工斗争,指导西安学生、青年开展革命宣传活动,多次组织西安地区的民众举行反日救国大会和示威游行,曾捣毁国民党省党部。 1932年   1932年2月,到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参与中共队委的领导工作并兼任大队政委。4月,以中共陕西省委特派员身份去甘肃靖远,筹划在国民党警三旅发动武装起义,主持改组了该部中共地下党委,兼任党委书记,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士兵中开展发动兵变的工作。5月,相继参与领导了靖远打拉池起义和水泉堡起义,成立陕甘工农红军游击队第四支队和陕甘游击队,任政委。6月,返回西安,遵照中共陕西省委在蒲城、韩城、澄城等地迅速开展游击战争、摧毁反动政权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指示,深入三县组织和部署发动武装起义。8月6日,在蒲城县永丰不幸被捕。面对酷刑和利诱,坚贞不屈,明确向敌人宣告:“你们什么也动摇不了我,我早将自己的生命献给了我们的人民。你们在我身上得到的只能是对你们反动本质的暴露!”借机向士兵狱卒进行革命宣传,号召狱中同志和难友开展斗争。凶残的敌人割去了他的舌头,剜了他的眼睛,打坏了他的前额和双颧,仍宁死不屈。8月9日,英勇就义。 1949年   1949年4月,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和边区政府,中共子长县委和县政府在他的家乡修建了纪念碑。西安解放后,人民政府在革命烈士陵园为他修建了纪念碑。

焦维炽

更新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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