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胡继宗(1920-1974) 直隶(今河北)肃宁县人,初中毕业后在河北参加抗日斗争。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卫生实验处技正、处长、县青救会主任、县武装部部长、冀东迁湾丰县委书记、县武装部部长、丰润县委书记。解放战争时期任冀东十五地委组织部长、地委书记。
人物生平
1949年春夏,随军南下湖南工作。1949年10月起任零陵地委副书记、书记。1952年任湘潭地委书记。1954年后任湖南省委秘书长、湖南省政府秘书长、湖南省委副书记。1960年任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1956年当选为中共八大代表。在湖南工作14年成绩显著,受到毛泽东主席的表扬和干部群众的好评。曾参与领导兴建洞庭湖区的屈原、君山等十大农场和黄材、双牌等十大水利水电工程。曾提出田间管理责任到人及21种农产品实行奖售等措施,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农村干部群众的欢迎。
1963年1月调甘肃省委工作,先后任甘肃省委副书记兼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甘肃省委代理第一书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甘肃省委书记。在中共九大、十大上均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是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74年7月在兰州病逝,终年55岁。
胡继宗(1920~1974),男,汉族,1920年5月生,直隶(今河北省)肃宁县人。193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革命工作。初中文化。
初中毕业后,在河北参加抗日斗争。1938年8月起,任河北省肃宁县青救会主任。1940年8月起,任冀中四分区武委会副主任。1942年8月起,任中共冀中区委政治交通队交通员,丰(润)滦(县)迁(安)联合县武装部部长、中共丰(润)滦(县)迁(安)联合县委代书记。1945年7月起,任中共丰(润)玉(田)遵(化)联合县委书记。
解放战争期间,1946年2月起任中共丰润县委书记。1947年4月任中共冀东十五地委组织部部长、地委书记、副书记。1949年3月任南下工作团队长,随军南下湖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起任中共湖南省零陵地委副书记、书记。1952年6月起任中共湘潭地委书记。1954年8月起任中共湖南省委秘书长、湖南省人民委员会秘书长。1955年6月至1956年6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委副书记(1956年2月起)。1956年7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1957年2月至1958年2月任湖南省副省长兼省计委主任、科委主任。1960年10月至1963年3月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在湖南工作的14年,政绩显著,受到毛泽东主席的表扬和干部群众的好评。曾参与领导兴建洞庭湖区的屈原、君山等十大农场和黄材、双牌等十大水利水电工程;曾提出田间管理责任到人及21种农产品实行奖售等措施,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农村干部群众的欢迎。
1963年1月起,调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处书记。1963年4月至1967年2月任甘肃省副省长。1966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任命胡继宗为中共甘肃省委代理第一书记。1967年2月5日,在上海“一月风暴”影响下,兰州地区的34个造反派群众组织夺取了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的领导权,致使甘肃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领导机关和办事机构完全瘫痪,胡继宗与其他领导人被迫停止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
1968年1月至1974年7月任甘肃省革委会副主任。1970年5月至1971年2月任甘肃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1年2月起,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
是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八大代表,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
1974年7月4日在兰州逝世,终年5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