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排名:坐第47把交椅。
星号:地正星 裴宣画像
性格:忍辱负重,忠诚憨厚。上山前身份及职务:京兆府六案孔目。
上山后职务: 定功罪赏罚军政司总管
上山原因:原为管府之人,喜欢研究法律,后被贪官诬陷,发配沙门岛,路过饮马川被邓飞等人劫上饮马川,后经戴宗、杨林介绍上梁山。
武器:生死阴阳剑。
必杀技:阴阳双杀阵,十字夺命斩。
绰号由来
孔目原指档案目录。唐朝i州、镇中设“孔目官”掌六书,如严庄曾为安禄山之孔目官,孔谦以魏州孔目官为度支副使。“孔目”之意,据宋人胡三省说:“孔目者如一孔一目,无不经其手”。宋朝以后渐不用此名,独翰林属官有孔目,北宋於三馆书院设孔目官,掌管图籍。南宋设都孔目、副孔目,秘阁设都孔目,副孔目2人,管理图籍。清代翰林院设孔目,满、汉各1人,从九品。梁山好汉中有个铁面孔目裴宣,这个绰号不是乱起的,因为裴宣曾在京兆府任职为孔目“为人忠直聪明,分毫不肯苟且。本处人都称他“铁面孔目”。上梁山后,支持宋江投降路线,一心盼望皇帝招安。征方腊后,朝廷封其为武奕郎都统领,后回饮马川求闲。
执法障碍
性格因素
裴宣执法铁面无私,是个包公海瑞式的人物。梁山大聚义后分配给裴宣的职务是“掌管定功赏罚军政司”,梁山用人称得上是知人善任,有什么特长安排什么工作,铁面无私的裴宣想必会赏罚分明执法如山。 但是再想一想却为裴宣捏把汗,他真的能“铁面”地执法吗?不是对裴宣的工作态度有怀疑,而是为他的工作环境感到不踏实,在这个称兄道弟的环境中,裴宣能不能对梁山上上下下每个人都不折不扣地照山寨规矩行事,从以后的事实看,情况不那么理想,裴宣的铁面似乎难起作用。在梁山排座次后不久的重阳菊花会上,宋江流露出招安的愿望,惹得李逵“睁圆怪眼,大叫道:u2018招安,招安!招甚鸟安!u2019只一脚,把桌子踢起,攧做粉碎”(第71回),李逵这个行为一则扰乱公共秩序,二则损坏山寨财物,属于违反山寨规矩的行为,应该交由军政司依法惩处。但是这以后并没裴宣的事,李逵到底有没有违规、该怎么样惩罚都由宋江一个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说了算。
宋江回应
且看宋江是怎么说的,先是宣布李逵有罪:“宋江大喝道:这黑厮怎敢如此无礼!左右与我推去斩讫报来。”(同前),李逵虽然违规,不过判决如此之快之重却让人惊讶。损坏公物和扰乱秩序这两条罪就算放到宋朝那阵也不至于是死罪,怎么马上就要杀头?梁山山规难道这么严酷,动不动就是死罪,如果这样象李逵这种毛手毛脚爱闯祸的好汉长十个脑袋也不够砍的。不过要是为李逵的生死担心可就错了,宋江压根没真打算杀李逵。
大家求情后,“宋江答道:众贤弟请起,且把这厮监下。”为了这么点事自己人要动刀子,大家肯定要劝,趁这当口宋江就顺坡下驴放了李逵,改判为监押——换个房间睡觉,第二天就没事了。有罪没罪重判轻判都由宋江一人自弹自唱,在这样的环境里,任凭裴宣是铁面还是钢面铜面都没处使劲,这个“掌管定功赏罚军政司”只是摆着充充门面的。 宋江这场忽杀忽放的折腾如果认为只是袒护李逵或吓吓李逵就又错了,李逵是宋江第一心腹,这是梁山上下都知道的事,用不着如此作态。宋江这么做的用意是敲山震虎,要警告的对象是武松,不是李逵。武松对宋江词中招安的意思表示反对在李逵之前,李逵不过是个跟风的,这事要责罚原需先罚武松。不过宋江和武松的关系不似和李逵那么近,如果象对李逵一样把武松要杀要砍地折腾一通怕不好收场,说不定二龙山的人马就要卷铺盖走人。所以宋江旁敲侧击,明对李逵,实则暗中警示武松。第二天宋江训斥李逵说的话:“我手下许多人马,都似你这般无礼,不乱了法度!……再犯,必不轻恕”,这段话更明显地是在对所有的好汉说,不可冒犯老大的权威。
原因分析
梁山上的规矩就是老大权威是第一位的,至高无上凌驾一切,裴宣只能在一边晾着,功过赏罚没他什么事,规矩在老大权威面前什么都不是。比如曹操割发代首的把戏,本来他下的“马踏麦田者斩首”的规矩是脑袋一拍临时定的,本是在当地百姓面前做秀,可巧现世报似的让曹操自己赶上了,老大无论如何不能砍头,于是就找出《春秋》“法不加于尊”的话作“理论支持”,割缕头发意思意思。倒不是非要曹操抹脖子才算严格执法,要是这么死可就“轻于鸿毛”了,只是做得太虚假,套用一句流行句式,不想死不是曹操的错,不想死装出要死的样子就不对了。如果第一个违反规矩的是小兵,很容易想见肯定被祭大旗了。“法不加于尊”说得太明白,尊者的地位在法之上,法到尊者这儿无效,要发威就只有去欺负不是尊的人。妨碍执法的另一个因素是人情面子,“关系”左右着规矩,李逵和宋江关系好,犯了寨规通常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李逵不止一次擅自下山、胡乱杀人,换别人早该处罚,宋江对李逵也就呵斥几句没事了。正因为以情徇法的现象非常普遍地存在,所以有些人想纠正这种情况,然而“矫枉”常常会“过正”,为了不以情徇法,却做出既不合情理又不合法律的事,如史载岳飞常常把儿子岳云的战功瞒下不报,姑且不论岳飞这么做是出于什么目的,但瞒功不报却和虚报战功一样是违法的,都违反了事实。但是由于绝大多数违法动机是为谋取个人利益,岳飞瞒功却对自身利益有损,所以这样的违法行为常常被看作美德,但是法律和道德毕竟是两回事,正常的法律大多数人可以遵守,道德楷模却不是多数人能做到的,像岳飞这种瞒功的“美德”几乎是逆人的本性,损害自己利益的事动物也不愿意接受。法律相对道德的好处就是,不求每个人做得特别好(道德楷模),不差(不违法)就行了。岳飞隐瞒岳云的战功对国家并没好处,其实不需要将帅们瞒功,只要不虚报功绩无功受禄就可以了。再者国家难道穷到这个地步,要靠将帅隐瞒功劳省下用于赏赐的支出,这仗也没打胜的指望了。
启发意义
在大大小小的“梁山”上,法规的存在必需要服从这样一些前提:法规绝对不能超越权力,只能对无权小权者有效,对大权者和“关系户”无效,如“法不加于尊”“刑不上士大夫”;法规只能由大权者控制,绝不允许独立于老大之外存在,如打官司的最高级别是“告御状”,皇帝总是兼任最高法官;法规即使得以实施也不能体现法规本来的意义,只能为权力的另外目的服务,如宋江对武松等好汉旁敲侧击的权谋、商鞅吴起的诈术,更有其它多种花样,诸葛亮斩陈式是杀鸡儆猴、曹操杀王垕是封堵众口、唐太宗贬徐勣是欲擒故纵,这些打着“法”的旗号的举动可以有千百种目的和作用,但可以肯定的是没有维护法律尊严的目的和作用。有了这么多的限制,堂而皇之的王法刑律常常和龚定庵笔下被束缚生长的梅花一样,病态佝偻,始终难以挺直。所以说裴宣在梁山上没有用武之地,执法艰难。
相关记载
人物背景
梁山的第四大派系是降将派系,主要是几次政府征讨梁山和梁山主动攻击政府军时被梁山收服的政府军军官组成。林冲秦明花荣等虽然也是前政府军军官出身,但是同梁山另有渊源,所以不算在降将派系中。这个派系比较松散,名义上的领袖是大刀关胜,是有三个小派系组成加上双枪将董平。三个小派系是呼延灼派系,关胜派系,和张清派系。呼延灼派系主要是梁山破高唐州后,第一次朝廷派出征讨军的军官,是呼延灼,韩滔,彭玘,凌振等4人。关胜派系是一个比较大的派系,主要是梁山大名府时,朝廷派出的两支征讨军的军官,共有关胜,宣赞,郝思文,单廷珪,魏定国,加上关胜收服的原大名府上校团长索超,共6人。张清派系是梁山打东昌府收服的东昌府政府军军官,张清、龚旺、丁得孙3人。这个松散的降将派系总共14人。但考虑到单个派系的人数都比较少,整体上的联系又不够紧密,所以无斋主人将其排在第四大派系。
出现章回
第四十四回邓飞介绍裴宣;“原是本府六案孔目出身,极好刀笔。……本处人都称他铁面孔目。……为因朝廷除将一员贪滥知府到来,把他寻事刺配沙门岛,……被我们杀了防送公人,……现在山寨中为主。”
第四十七回时,宋江说:“如今新近又立了铁面孔目裴宣做军政司。”
第五十一回裴宣被派“专管军政司赏功罚罪”。
第六十回宋江道:“掌赏罚,裴宣。”第七十一回末正式分配工作,他是“掌管监造诸事头领”中的“定功赏罚军政司”。
人物出处
《水浒传》又名《忠义水浒传》,长篇小说。明高儒《百川书志》著录其所见本,前署“钱塘施耐庵的本,罗贯中编次”。胡应麟的《少室山房笔丛》认为施耐庵作;壬圻《续文献通考》等则认为罗贯中著。施、罗皆元末明初人。大约作者在《宣和遗事》及有关话本、故事的基础上,经过加工再创造而成。
全书以描写农民起义为主题,第一次把历代封建统治者不屑一顾的劳动人民放在历史主人翁的地位。有如眷秋所说:“施耐庵乃独能破除千古习俗,甘冒不韪,以朝廷为非,而崇拜草野之英杰,此其魄力思想真是令儒咋舌”(《小说杂评》)。《水浒》揭露封建统治阶级的黑暗势力:最基层的是郑屠、西门庆、祝朝奉、蒋门神等地主恶霸,他们淫人妻女,欺压乡邻,私设公堂,霸人产业,独霸一方,无恶不作。较上一层的是以陆谦、张都监、黄文炳为代表的帮闲官僚,是一伙追名逐利、出卖灵魂、祸害无辜的小人。再上层的是梁中书、高廉和慕容彦达之流的地方长官。梁中书在大名府极力搜刮民脂民膏,每年以十万贯的生辰纲孝敬东京的丈人蔡太师。高廉依仗哥哥高太尉的权势,在高唐州无所不为。慕容彦达是宋徽宗慕容贵妃的哥哥,他倚仗裙带关系在青州横行霸道,残害良民,欺压僚友,无恶不作。作为他们靠山的则是当朝太师蔡京、太尉高俅,两个流氓成性、专横残暴、贪得无厌、误国害民的大官僚。地主阶级的总头子皇帝宋徽宗则是蔡京、高俅等权贵的后台。小说通过对封建统治阶级罪恶的揭露,挖掘出农民起义的社会根源,揭示出“官逼民反”的道理,第一次喊出“压迫有罪,造反有理”的口号。
史书无记载次人是小说虚构的人物。
人物评价
裴宣被任命为梁山泊定功赏罚军政司。有人认为,梁山泊诸多事情,该奖的未奖,该罚的未罚,裴宣不过是聋子的耳朵,仅属摆设而已。 这看法虽然不无道理,却有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之片面。在裴宣本人,说不定还有满腹的委屈呢:一是梁山泊并非法治社会,没有什么法律能够作为准绳可用。一切由宋江说了作数。宋江说对就对,说错就错。宋江的话就是律,裴宣按宋江的脸色办事,就是按法律办事,这道理是很简单的,若真以法治社会的眼光看,梁山泊就难得找出几件正确的事情来:宋江当头领,既不是遵晁盖的遗嘱,也没有经过民选;将聚义厅改为忠义堂,这样有关政治路线问题的大事,也没有开过头领大会讨论;梁山好汉排座次,则纯属用封建迷信手法欺骗群众,桩桩件件,哪件可以称得上是依法办事?既然没有什么法律可作赏罚依据,怎么能要求裴宣奖罚分明?裴宣对宋江的作法不提反对意见,就是尽职尽责,不得以尸位素餐论之。
二是《水浒传》只写到众头领,对下面当兵的为民的很少顾及。宋江本意,设军政司并非为了管理众头领,而是为了管理下面的老百姓。也许军政司制定有赏罚条例,并非真的无法可依,老百姓犯了事,绝对有条条框框来套住你的。不用法律条例来管束众头领,或许是宋江对古代的“刑不上大夫”的继承与发展,这分析是有一定的依据的,如果梁山泊有心要裴宣用法律来约束管理众头领,裴宣的位子一定会往前挪,起码可以进入天罡星的行列,绝对不至于排在第四十七位地煞星之列了。
裴宣到底是“忠直聪明”之人,想当年在京兆府当六案孔目,是个“分毫不肯苟且”之人,这么认真得到的是什么呢?是被知府“寻事刺配沙门岛”,吃一堑,长一智,裴宣这么聪明的人,岂不从此误出一些道理来。在官场受了委屈,还可以上山落草,若在山寨被寻了过失,则只有死路一条了,何苦认真来着!裴宣最后能得以善终,全在于他这聪明。
诗词评价
京城孔目讳裴宣,
铁面无私做判官。
欠懂官规驳上司,
方知获罪做囚男。
途逢孟邓解灾难,
开锁拆枷坐寨元。
聚义梁山掌法律,
招安职授武都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