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丰阿 - 哈丰阿
1929年就读于沈阳东北蒙旗师范学校。1932年加入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在伪政权开展地下工作。先后在伪满兴安西省、兴安局、伪满国务院总务厅、兴安总省公署、伪满驻日使馆任秘书、参事官、理事官等职。1932年4月。从莫斯科东方大学回来的朋斯克、特木尔巴根发展哈丰阿为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党员。就在这一年,写下了著名的《青旗歌》。
1945年8月18日,日本投降后,哈丰阿等人在王爷庙发表了《内蒙古人民解放宣言》,组织“内蒙古人民解放委员会”,恢复内蒙古人民革命党活动,建立东蒙党部,任秘书长。
1946年1月,任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秘书长。4月,参加在承德召开的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当选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常委,任联合会宣传部长、东蒙总分会主任,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会后历任中共兴安省工委委员,兴安省政府委员,兴安军区政委,内蒙古自治政府副主席,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委员;东北行政委员会委员及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兼教育厅厅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委员,自治区科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内蒙古中苏友好协会会长,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内蒙古分会主席等职。是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
1970年11月29日在呼和浩特逝世,终年63岁。
更新日期: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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