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铁路文工团参加2010年的青歌赛。
人物经历
2008年年中的一天,杨建宇和张曙光、罗菲一起吃饭。席间罗菲说想换一辆车。杨建宇说要“赞助赞助”,两人没有反对,杨建宇想就是默许了。没过多久,杨建宇在香格里拉酒店遇见罗菲,杨建宇到房间拿了30万元现金,用纸袋装好到停车场交给罗菲,说是赞助她买车,罗菲没有推辞,当场收下了。
杨建宇证言称,他给罗菲送钱主要还是讨好张曙光,希望在蓝箭项目上获得张曙光的帮助,在获得铁路系统更多的订单上也希望能够得到张曙光的帮助。
2008年底,一次吃饭时,罗菲抱怨收入太低。杨建宇赶紧提出,让罗菲到他的北京公司做企业宣传和形象策划。罗菲说可以,张曙光也说好。随后,他带着罗菲到公司,以公司新员工的名义让出纳和财务给办了工资手续,办了工资卡和交税信息。2009年初开始,杨建宇的公司每月给罗菲1.6万元,都打在工资卡里,前后发给罗菲三四十万“工资”。
杨建宇说,虽然名义上每月给罗菲发工资是让她帮公司做宣传企业文化,但公司从来没让她做任何工作,让她来公司只是一个托词,给钱纯粹就是为了讨好张曙光。张曙光也明白,实际上就是以这个名义给罗菲钱。
2011年2月,张曙光被停职审查。据铁路文工团歌唱演员高某的证言,2011年4月间,罗菲曾将一个黑色箱子放在高某处,当时张曙光已经案发,此后高某将箱子交给了检察机关。
2011年11月7日年下午1点半,取保候审的罗菲梳着马尾辫与辩护律师等出现在二中院西门安检大厅,与曾经在电视上浓妆演唱时的形象不同。
人物事件
2011年6月13日,在张曙光被抓4个月后,罗菲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
2011年8月,东城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以罗菲涉嫌受贿罪,将此案报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2012年1月,罗菲被东城检察院获准取保候审。
2013年8月,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对罗菲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2日,罗菲被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即由取保候审状态转为收监。
2015年4月20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驳回罗菲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1月,法院对罗菲提出的执行异议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罗菲异议申请,要求罗菲腾房,如果在限定期限内不自行腾房,法院将强制执行。
罪行控诉
市检二分院经过审查,在起诉时将罗菲的罪名由受贿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检方指控,罗菲于2007年至2011年1月间,明知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给予的款物,系其情夫张曙光的受贿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8万余元。罗菲于2011年6月10日被查获,涉案款物已追缴。
检方认为,罗菲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罗菲的刑事责任。检方起诉并未将罗菲的涉罪行为定性为“情节严重”,如果检方起诉获得法院认可,罗菲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如果以受贿罪起诉,则起步就是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