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弗利克 - 简介
威廉·弗利克 (Wilhelm Frick,1876年3月12日-1946年10月16日),是著名纳粹官员,曾任第三帝国的内政部长。在二次大战结束后,他因战争罪而被处以绞刑。
威廉·弗利克 - 人物生涯
早年
早期在希特勒第一届内阁中担任内政部长。1925 年正式加入纳粹党,在慕尼黑暴动时期,他与希特勒及民族社会主义事业发生了关系,当时他是慕尼黑警察局的警官。1924 年,弗利克当选为德国国会议员并作为民社党议会党团头目而成为 全国领袖。1943 年8 月被任命为德国驻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长官之前,他始终担任内政部长这个要职。他的职责处于内务行政的中枢,与此相关联的,他先后担任了普鲁士内政部长、德国选举事务特别代表、德国行政全权总代表、德国国防委员会委员、德国国防内阁成员和“三人委员会”委员。就在被德国并吞的各国遭受蹂躏之时,弗里克被任命为各合并办公室的主任。
纳税生涯
希特勒就任德国总理之后,这位新上任的内政部长立即着手将各邦政府合并在全国最高统治之下。经弗里克起草、签署和实施的法律取缔了一切反对党,还为秘密警察和由秘密警察所控制的消灭任何个别反抗的集中营开辟了道路。弗里克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应对制订镇压工会、教会和犹太人的法律负责。在履行职守方面弗里克无所不用其极。占领奥地利六个月之后,按照 1938 年9 月4 日德国国防法的规定,弗里克出任德国行政全权总代表。在希特勒宣布处于防御状态的情况下,由他负责战时行政事务,但不包括军事与经济方面的事务。德国司法部、教育部和疆域计划局都处于他的管辖之下。为了履行他所担任的职务,弗里克建立了与之适应的行政管理组织。按照他本人的交持,这一组织实际上是在德国决定奉行战争政策之后开始活动的。
1938 年3 月13 日,弗里克签署了将奥地利与德国合并的法令,并受命执行该法令。为在奥地利建立德国的行政管理机构,他发布了一系列命令, 通过这些命令贯彻德国法、纽伦堡法和义务兵役制。他还关注过希姆菜所主持的警察保安事务。此外,他还签署了一批把苏台德地区、梅梅尔、但泽、东部地区(西普鲁士与波森)、欧本一马勒梅迪和莫雷内归井于德国的法令。 他奉命亲自主持并吞上述地区并在那里建立德国行政机构。他还签署了对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建立保护关系的法令。
弗里克身为波希米亚及摩拉维亚中央办公室主任以及总督辖区和挪威中央办公室主任,他的任务是使驻各被占领国的德国官员与德国最高当局进行密切合作。他为所有占领区的行政机构任命德国官员。他还曾就东部占领区文职官员的任命事项向罗森堡提出建议。他签署了任命特彼文为抓残辖区总督、任命赛斯—英夸特为荷兰辖区总督的命令。
弗里克一向是猖狂的排犹分子,他起草、签署并执行了多项旨在将犹太人排除出德国生活和经济领域的法令。他的活动构成了纽伦堡法律的基础,他还参与了该法律的贯彻。1943 年,当大批犹太人在东部地区遭到屠杀之后,他签署了一项决定性公告,宣布将犹太人置于“法律保护之外”,并将他们交付给秘密警察。这项法令为“最后解决”(犹太人问题)铺平了道路。弗里克还把这项法令推广到德国所吞并的地区和某些被占领区。
在他担任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长官时,数千名犹太人从捷克斯洛伐克特雷西恩施塔特的犹大人隔离区被解往奥斯威辛,并在该处被屠杀、弗里克还颁布了一项命令,其中包括对犹太人和总督辖区的波兰人使用特别的刑法。警察原来应隶属于德国内政部长管辖,但实际上弗里克对希姆莱和警察事务的控制却是微乎其微。但是,他签署过任命希姆莱为德国警察总监的法令,而且还签发了由秘密警察接管集中营和调整执行保护性看管的若干条例。 作为德国在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的最高长官,弗里克对 1943 年 8 月 23 日以后在这些地区所采取的镇压措施全面负责,例如对当地居民的恐怖统 治、奴隶性劳动以及把犹太人驱赶到集中营加以消灭等等。身为德国保护长官的弗里克的职权比他的前任受到了较多限制,他在保护区并不享有立法权,个人仅拥有有限的执行权。尽管如此,弗里克仍然完全了解当时在欧洲纳粹占领区,特别是对犹太人所使用的手段。
即将执行绞刑的弗利克
在弗里克担任内政部长期间,他主管被占领区和德国国内的德意志人国籍问题,建立了德意志人的血统种族登记,在这以后,他赋予某些地区的外国公民以德国国籍。他对奥地利、苏台德区、梅梅尔、但泽、东部地区(西普鲁士和波森)、欧本一马勒梅迪和莫雷内地区的日尔曼化负有责任。他把德国的法律、德国的法庭、德国的教育、德国的警察和兵役制强加给这些地区的公民。
在战争期间,弗利克管辖的私人医院、医院和精神病院使用了本判决书。精神不健全者、病人、年老体弱者都当作“无用的饭桶”而有计划地被处死,弗里克对此是知情的。有人曾向他控告了这些杀人行为,但他未曾采取任何行动予以制止。据捷克斯洛伐克战犯调查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估计,大约有二十七万五千名精神衰弱和年老体虚者遇害,而这些人的健康本来是应由他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