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早年生涯
詹逊在1890年9月10日出生于 英格兰列斯特郡,父亲名叫C·K·詹逊(C. K. Gimson),是一位牧师。詹逊早年入读 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并取得到文学士学位。殖民地生涯
詹逊在1914年前往英属锡兰,加入当地的殖民地政府,任职见习官(Cadet),一直至1937年累迁为锡兰的劳工署署长(Controller of Labour)。后来,詹逊被转派到香港政府工作,并在1941年12月7日抵港履任辅政司一职,不料到翌日12月8日,日军挥军香港,香港保卫战一触即发,期间驻港英军节节败退。到了同年12月25日圣诞节,总督杨慕琦爵士在半岛酒店正式投降,杨慕琦与其他英方军政要员遂一同沦为战俘,并被关押在今日的赤柱监狱。
香港沦陷与杨慕琦投降以后,詹逊成为了前政府的代表,并一度在太子行设置办公室,主理英方战败以后的善后事宜,所以詹逊要到1942年3月才正式被关押往赤柱监狱。在囚禁赤柱期间,英籍战俘成立了一个“英国共同委员会”(British Communal Council),有限度地对战俘营的运作和秩序作有限度的管治。由于当时杨慕琦已被转介到沈阳的战俘营,所以詹逊成为了战俘营内最高级别的前政府官员,并获委任为委员会的主席,负责与日方进行交涉事宜。
经历过3年零8个月的沦陷岁月后,日本终于在1945年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日本投降以后的一段短时间,由于无人接管香港,所以日本政府仍作出有限度的管治,但以往日治时期的种种限制禁令即一一取消。在日本准备投降的前夕,身在重庆的英国驻华大使薛穆爵士早已设法与詹逊联络,著他尽早设立临时政府,代理英国行使主权。薛穆的指示要到8月23日方才传到詹逊处。但詹逊早于8月16日得悉日本投降后,便宣称自己为“署理总督”,并著手与日方交涉成立“临时政府”。詹逊后来于23日收到薛穆的指示后,遂与一众英国战俘离开战俘营,并从日治政府接过管治权,在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正式设立“临时政府”总部,不过由于当时詹逊并没有掌握任何实权,所以即使“临时政府”已经成立,香港仍十分依赖日军维持秩序。到8月27日,詹逊又透电台通知香港市民,宣告“临时政府”已经成立。
“临时政府”成立以后不久,海军少将夏悫在1945年8月30日率领HMS不屈号等舰抵达香港的维多利亚港,詹逊曾向夏悫要求让“临时政府”继续运作,但由于夏悫乃奉命来港设立临时军政府,所以军政府仍旧于9月1日宣告成立,并由夏悫本人出任军政府首长。可是,当时军政府的主要人员尚未抵港,所以詹逊仍然继续作出管治。但有鉴于詹逊的权力基本上是来自1917年的《英皇制诰》,并不符合军政府的情况,所以夏悫在军政府成立的同一日发表了一项宣告,委任詹逊为副总督(Lieutenant-Governor),可以代理行使以往总督的权力,不过却要听命于夏悫。然而,殖民地办公室对委任詹逊为副总督一事上不表赞同,故此当军政府的首席民政事务官(Chief Civil Affairs Officer)麦道高与他的9名随员在9月7日正式抵港运作后,詹逊随即卸任副总督。
与其他曾被囚禁的战俘一样,詹逊在战后也出现了营养不良的毛病,因此他在卸任后于9月16日返回英国休养。在返回英国前一日,即9月15日,詹逊曾在电台发表讲话,表示香港在未来应就政治制度进行改革。
新加坡总督
在1946年,詹逊获委任为新加坡总督兼三军总司令,并在同年4月1日履新,取消蒙巴顿勋爵设置的临时军政府,复设文官政府。他上任总督初期,由于经济在战后迟未恢复,以致1947年的时候曾发生过大规模的骚乱。在1947年7月,新加坡脱离马来亚半岛的行政划分,成为完全独立自主的殖民地。詹逊于是成立了立法局和行政局,至1948年3月,他又容许立法局内25个议席中的6个由选举产生。
到1948年6月,马来亚的共产党发动游击战,马来亚殖民地政府随即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詹逊立即对新加坡的左翼团体加以打压,并通过极具争议性的《内部安全法案》,容许未经审讯,就可以无限期拘留“对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士。此外,詹逊任内又极力限制新加坡华人接触“新中国”。当中,新加坡华商陈嘉庚在1950年企图从中国大陆返回新加坡的时候,就被拒绝入境。
詹逊于1951年举行了第2次立法局选举,今次经选举产生的议席由6席增至9席。但仍为不少人批评不够开放。其实,新加坡市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对英国政权曾为日本打败而大大失去了以往的信心,所以在詹逊任内,反殖、自治以至独立的呼声已经不断蕴酿。
詹逊在1952年11月15日卸任新加坡总督,此后退出殖民地服务,并于1975年2月13日去世。
家庭
詹逊在1922年与玛格丽特·桃乐丝·华德,MBE(Margaret Dorothy Ward)结婚,玛格丽特的父亲名叫卡农·华德(Canon Ward)。而詹逊两夫妇共育有两名女儿。荣誉
C.M.G. (1945年)
K.C.M.G. (1946年)
K.St.J.
其他
马来亚大学荣誉法律博士学位 (1952年)
皇家联邦会会员
新加坡城荣誉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