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吴钫幼年丧父,与弟吴锜共读于县城凤岗书院。兄弟自为师友,勤奋自学。吴钫于光绪十八年(1892)考中进士,初任刑部主事。第二年派往清帝游猎地热河(今河北、辽宁、内蒙古部分地区)理刑司,他对这一带盗乱处置得当,经都统荐举升员外郎、简授御史,监察江南福建等道,不久,即掌管京畿道。曾上书条陈司法时宜。
经历
光绪三十二年(1906),巡警部改称民政部,任吴钫为内城预审厅长,督察东三省,后升奉天(今辽宁省)提法司。奉天为通商要冲,他注意培养法律专门人才,选送学员进京师法律馆深造,并在省内创办法律讲习所,培训审检所需人才。在省城设高等及地方审检厅,于抚顺、营口、新民、辽阳、铁岭、锦州各地设初级审检厅。
成就
旧时监狱狭小肮脏,囚犯极为痛苦。他积极创设模范监狱,改善囚犯待遇,设立囚犯习艺所。此外还举办法医学校,研究破案检验新技术,弥补破案手段,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一次乡民误伤军士致死,督署责令行营员司审讯,并以罪不致使死谕民,乡民据实供认。总督却严令判以极刑,吴钫认为不能朝令夕改,据理力争而获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