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 - 阴间官名
古代传说中的阴间官名。长的凶神恶煞、阴险狡诈,但绝大部分都心底善良、正直。决大部分是判处人的轮回生死,对坏人进行惩罚,对好人进行奖励。判官取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冥府判官。
判官位于酆都天子殿中,负责审判来到冥府的幽魂。阎罗王殿里文武四大判官分属赏善司、罚恶司、阴律司、查察司。现在有人把阴律司视为催命判官崔畔,是把原来在阴阳界的崔畔搬到这里来了,最著名的四大判官为:赏善司、罚恶司、查察司、崔判官。前三位均为职位名,不可考。但最后一位崔判官,却是十分的出名。在《西游记》及各地的传说中,均有出现。
判官是我国唐代的官名,不知道什么时候用来形容阴间的掌管生死的神氏。传说阴间中的第五殿,罗天王属下有文武四大判官分属赏善司、罚恶司、阴律司、查察司。不过民间还有一说,判官就是阴律司催命判官崔畔,原型是唐朝太宗时代的大臣崔钰,丰都人,生前曾任判官一职。不过关于这个判官,民间的传说中,说他因重情而徇私的故事很多,因为徇私舞弊,被包公给铡了。故事见《铡判官》,或者是京剧《探阴山》。到了清代,判官的职权又多了一层,科考的举子如果作了有背伦理道德的事情,判官有权取消他的名次,也成了掌管科举的神了。(参见《聊斋志异》《陆判》……。)不多说了。一般的判官是人们认为公正的象征,所以享四时供奉,城隍庙供的城隍爷就是判官。
判官 - 崔判官传说
相传崔判官名珏,乃隋唐间人。唐贞观七年(633)入仕,为潞州长子县令。据说能“昼理阳间事,夜断阴府冤,发摘人鬼,胜似神明。”民间有许多崔珏断案的传说,其中以“明断恶虎伤人案”的故事流传最广。故事说:长子县西南与沁水交界处有一大山,名叫雕黄岭,旧时常有猛兽出没。一日,某樵夫上山砍柴被猛虎吃掉,其寡母痛不欲生,上堂喊冤,崔珏即刻发牌,差衙役孟宪持符牒上山拘虎。宪在山神庙前将符牒诵读后供在神案,随即有一虎从庙后窜出,衔符至宪前,任其用铁链绑缚。恶虎被拘至县衙,珏立刻升堂讯。堂上,珏历数恶虎伤人之罪,恶虎连连点头。最后判决:“啖食人命,罪当不赦。”虎便触阶而死。崔珏死后,百姓在多处立庙祭祀。阎罗王殿里文武四大判官分属赏善司、罚恶司、阴律司、查察司。现在有人把阴律司视为催命判官崔畔,是把原来在阴阳界的崔畔搬到这里来了。这四大判官,最有名的也就是崔判官。这崔判官是谁呢?丰都有人传为崔畔,在《西游记》第十、十一回里,他的名字叫崔珏。在《西游记》第十、十一回里叙述了泾河龙王与袁守诚打赌,错行雨布,被唐王李世民的老臣魏征梦斩,泾河龙王要唐王还命,整得唐王日夜不得安宁,最后重病而亡。再他死前,魏征奏道:“陛下宽心,臣有一事,管保陛下长生。”太宗道:“病势以入膏肓,命将危矣,如何保得?”征云道:“臣有书一封,进与陛下,捎去到冥司,付丰都判官崔珏。”太宗道:“崔珏是谁?”征云道:“崔珏乃是太上先皇帝驾前之臣,先受兹州令,后升礼部侍郎。再日与臣八拜为交,相知甚厚。他如今已死,现在阴司做掌生死文簿的丰都判官,梦中常与臣相会。此去若将此书付与他,他念微臣薄分,必然放陛下回来。管教魂魄还阳世,定取龙颜转帝都。”
李世民死后来到酆都阴司,崔珏跪拜路旁相迎。小说对他的描写是:头顶乌纱,腰围犀角。手擎牙笏,身着络袍。脚踏一双粉底靴,登云促雾,怀揣一本生死簿,注定存亡,鬓发蓬松飘耳上,胡须飞舞绕腮旁。昔日曾为唐国相,如今掌案侍阎王。民间有关崔判官的传说中,说他因重情而徇私的故事很多,《西游记》里描写得淋漓尽致。崔珏看了魏征的信,满心欢喜道:“魏人曹前日梦斩老龙一事,臣已早知,甚是夸奖不尽。又蒙他早晚看顾臣的子孙,今日既有书来,陛下宽心,微臣管送陛下还阳,重登玉阙”。
进了“幽冥地府鬼门关”接受十殿阎王审查时,十王要看生死簿,审查李世民阳寿是否已终。崔判急转司房,将天下王国国王天禄总簿,先逐一检阅。只见南赡部州大唐太宗皇帝注定贞观一十三年。崔判官吃了一惊,急取浓墨大笔,将“一”字添了两画,才将簿子呈上。十王看后问:“陛下登基多少年了?”太宗道:“朕即位,今一十三年了。”阎王道:“陛下宽心勿虑,还有二十年阳寿。此一来已是对案明白,请返本还阳。”
就这样,崔判官亲自把李世民送还了阳间,让他又枉登了二十年皇位。
传说阴间判官最正直无私,如此看来并非如此,看来也是趋炎附势之徒。
民间传说故事中也有把崔判官说得最正直无私的,既是判官,与己无关的,那他还是可以下得手的吧。
究竟是有了崔判官的民间传说,吴承恩才写进《西游记》?还是有了《西游记》中崔判的故事,酆都才有了鬼城中的崔判?一句两句是难以说清的。但有一点可以说明,在明代,酆都被传为“鬼城”已很有声势了,吴承恩能这麽完整地写唐王游地府的故事,靠他一个人的想象力是不可能完成的。
判官 - 相关词条
钟魁、黑白无常、牛头、马面、孟婆神、阎罗王、
判官 - 参考资料
1、http://astro.lady.qq.com/a/20040920/000107.htm
2、http://blog.hxsd.com.cn/blog/aaaak100/article/i5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