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1767年6月22日—1835年4月8日),生于德国 波兹坦(Potsdam),是柏林 洪堡大学的创始者,也是著名的教育改革者、语言学者及外交官。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是亚历山大·冯·洪堡的哥哥。
洪堡生长于柏林的泰格尔,1787年与之后成为知名科学家的兄弟亚历山大一起进入现今的奥德法兰克福欧洲大学(Universität in Frankfurt/Oder),一年过后两人又一同转学至格丁根(Göttingen)大学,一直到1790年两人才分别展开自己的生涯。
洪堡1819年辞去公职,此后一直在泰格尔的老家致力于自己的学术研究,直到1835年辞世为止。
思想
1792年,威廉·冯·洪堡在青年时代既受到启蒙运动的影响,与在魏玛的其他追随启蒙运动的朋友们不同。他系统地研究了如何建立社会和国家的问题,以及如何在现实中确定和划分个人和国家的关系。他更倾向于康德的思想,更着重于研究古希腊。1791年他在致弗里德里希·冯·根茨(1764-1832年)的一封信里就谈到1789年法国革命后的法国宪法,这封信以《由法国新宪法所想到的关于国家宪法的若干设想》为题,发表于1792年的《柏林月刊》上。他在信中抨击冯·达尔贝格(1744-1812年)关于“政府必须关心民族的物质的和道德的幸福和福利的原则”,认为这种原则是“最胆怯的和最咄咄逼人的专制主义”。冯·达尔贝格是美因兹的王公,主张开明专制。实际上,这封信表明了洪堡谴责当时普 鲁士和奥地利的开明专制的基本态度。可以说,这是写作《论国家的作用》的前奏。由于当时书刊检查严厉,《论国家的作用》从未全文发表过,只发表了少数章节。在席勒主持的《塔利亚》发表过《国家许可在多大程度上关怀公民福利》,在《柏林月刊》上刊印过《关于国家关心抵御外侮、维护安全的责任》(1792年10月)和《关于通过国家机构改善社会习俗》(1792年11月)。1851年,即文章面世后60年和作者逝世后16年,这部著作才得以全文出版。
1848-1849年德国资产阶级革命失败后,自由主义的国家思想陷入困境,被迫处于守势,人们需要从自由主义的立场来论述国家的著作。于是洪堡青年时代的著作被全文发表,被看作是德国自由主义的《大宪章》而大肆宣扬。著作的发表也确实获得巨大效果。从那以后,《论国家的作用》就一版再版,尤其在德国的专制极权国家制度失败之后,如1918年威廉帝国崩溃之后和1945年希特勒的第三帝国覆亡之后,人们更是不忘重新刊印洪堡的这部论著。
早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前,德国的思想界、尤其是德国哲学就受到英国的约翰·洛克等自由思想和法国的卢梭等启蒙思想的影响。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是18世纪德国最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启蒙思想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并企图把它们在理论上完全移植到德国来。威廉·冯·洪堡也深受法国革命的影响。法国革命之后,他也曾短期去过巴黎旅行,目睹了法国革命之后的现状。同这三位哲学家相比,他的社会观和国家观与康德和费希特更接近些,尤其受到康德自由思想的深刻影响。与此相反,他的社会观和国家观与黑格尔相去甚远,甚至背道而驰。
康德的社会理想可概括为他提出的三条公论:人人自由;人人平等;人人自主。这就是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按照康德的观点,要建立这种国家,就必须遵循三项原则。“宪法规定的自由……;公民的平等……;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贯穿《论国家的作用》的主题是最大限度地限制国家的作用,在这里,处处可以看到与康德观点的近似或一致。
费希特认为,社会的目的是保障自由,改善人类。他还认为,社会和国家不是一回事儿,国家不是目的本身,而纯粹是手段。在洪堡的这部政治学著作里,也一再反复强调这种观点。
黑格尔也主张建立市民社会,但他更多地强调市民社会是满足其成员私欲的手段。黑格尔特别强调国家的普遍性。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黑格尔用抬高国家的普遍性来压制“自由意志”。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国家观有着形象而正确的评价:“黑格尔对国家精神、伦理精神、国家意识崇拜得五体投地。”黑格尔的国家崇拜、国家至上主义与威廉·冯·洪堡自由主义的国家观是根本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
威廉·冯·洪堡认为,国家本身不是目的,国家的基本任务是保障人的自由。在他看来,人在国家里处于中心的位置。洪堡的观点似乎没有超越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的路线。但是,区别还是存在的。例如,卢梭认为,人倘若从包括国家文明的强迫中解放出来,将会干脆回归到健康的、原始的状态中心。相反,洪堡看到的则是未来的目标:按其个性特点,最充分和最匀称地培养教育人的力量。这是德国的唯理主义的教育理想,费希特也有类似的主张:自由是“自我”的本质,自由是人类生活的要素和最高原则。洪堡对于这个目的更多地是从个性和习俗方面来界定的:人愈是自由,他本身就愈是独立自主,愈是会善意对待他人。他认为,“人共同生存的最高理想,是每人都只从他自身并且仅为他自己而发育成长”。国家必须做的事情就是要服务于这个理想--首先是不得提出一些强迫让个人与个人相结合的要求来破坏这种理想。作为卢梭的门徒,洪堡认为,人本身更倾向于慈善的、而不是自私的行为,因此不需要有什么特别的宗教信仰来促进道德精神:宗教信仰和完全没有宗教信仰对道德精神都能具有良好的结果。
洪堡认为,国家不能通过法律来促成公民积极的行为--相反,只有在没有这类法律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公民的积极行为。他强调,国家有通过界定公民直接的行为来关心安全的义务(警察法律),此外,国家有通过界定公民直接的而且恰恰是涉及他人的行为来关心安全的义务(民法法律),最后,国家有通过在法律上裁决公民争端来关心安全的义务。总之,国家在限制它作用的界限方面,必须使种种事物真实的尽可能地接近正确的和真正的理论,如没有必要的理由,不得阻止它去这样做。
这一切是什么意思呢?可以用威廉·冯·洪堡的另一种说法来概括:国家主要的--如果不是说唯一的--任务是关心公民的“负面的福利”,即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外敌的侵犯和不受公民之间的相互侵犯。这就是自由主义的不干涉主义,或者叫做“放任主义”(laissez-faire)。洪堡的理想国家是自由主义的“守夜人的国家”。这正好同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国家"或所谓的“福利国家”形成对照。社会国家对公民的“关心”应该是“从摇篮到棺材架”,国家应该成为“社会的救济施主”。如果说,后来出现的所谓社会国家愈来愈不堪重负,更不可能包办一切,那么,洪堡的国家方案,虽然在反对德国的专制制度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在反对国家机器无限制膨胀和反对官僚体制对社会的步步为营方面也可能有借鉴作用,但它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英国历史学家古奇(G.C. Gooch)早就指出:“他(洪堡)的国家只有在一种洪堡式的群体里才有可能。”
严格地讲,有社会就有统治,有国家就有压迫。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的实质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专政的工具。恩格斯指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社会的统治阶级只有依靠国家机器才能行使国家权力,在对整个社会进行领导和管理时,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自己的意志。
人的自由和尊严也不能像洪堡那样建立在理念的空中楼阁上,而是与社会群体的具体情况息息相关。倘若按照他的办法进行,恐怕人的自由和尊严只能听任无政府主义的宰割。而无政府状态恰恰是一份发给有极权欲者的请柬--结果正好与威廉·冯·洪堡的主张适得其反。
《论国家的作用》不失为17世纪末德国启蒙运动向普鲁士专制制度发出的一份挑战檄文,它在德国的政治思想史上具有不可忽视的历史意义,对我们了解近代德国政治思想史乃至德国自由主义的发展仍然具有认识价值。因此,尽管它诞生在200多年之前,但仍值得把它翻译介绍给中国的读者,以丰富人们对西方主要思想流派的认识。
主要贡献
重新改革普鲁士义务教育制度:1809年2月起,洪堡从外交官调任为普鲁士王国内政部文化及教育司司长,掌管普鲁士所有的教育文化事务,在他短暂的任期内,洪堡重新改革了普鲁士引以为傲的义务教育制度,让所有阶层的子女都有相同的机会接受教育。
创办了柏林洪堡大学改革高等教育:洪堡另外一个更大的贡献,是于1809年创办了柏林大学。这所国家资助、男女合校的高等学府是当时的普鲁士教育大臣、德国著名学者、教育改革家威廉·冯·洪堡创办的。
在威廉·冯·洪堡的领导下,德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高等教育改革。洪堡提 出通过科学研究方法和教学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去追求纯粹知识的思想,科学研究第一次成为大学职能。洪堡的办学思想和柏林大学的改革已经成为近代大学的典范,它和法国近代高等教育模式共同构成欧洲近代高等教育两大模式,不仅影响着欧洲高等教育近代化,而且还影响到世界其他各国。美国的教育家吸取了德国改革的经验,“赠地学院运动”和“威斯康星思想”进一步强调大学与社会的联系,凸现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使高等教育得到了进一步的改造。霍普金斯大学的创建开创了研究生教育的先河,使德国的“讲座制”更加民主化。一些看似深深地扎根于本国土壤的院校机构实际上已经受到了国际观念和模式的影响。
研究方向:洪堡一生研究过多种语言,包括巴斯克语、爪哇语,还有汉语。他是最先提出“语言左右思想”的学说的学者之一,参看新洪堡特学说。
根据洪堡的理念,现代的大学应该是“知识的总合”,教学与研究同时在大学内进行,而且提倡学术自由,大学完全以知识学术为最终目的,并非培养务实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