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贻 谷,字蔼人,乌牙氏,生年不详,清末满洲镶黄旗人。
光绪元年(1875)中举人后,在兵部任职。因办理海军事宜出力较多,升任员外郎。1892年中进士,改任翰林院庶吉士。后升任翰林院编修,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镶蓝旗蒙古副都统。1900年,八国联军侵入北京,随慈禧太后和光绪帝逃往西安,并被授予兵部左侍郎。次年任国史馆副总裁。1902年4月,清廷任命他为督办蒙旗垦务大臣,赴绥远督办西蒙垦务,8月,加授理藩院尚书衔,1903年8月,又授绥远城将军。在绥远城设立垦务大臣行辕和督办蒙旗垦务总办,在丰镇设丰宁垦务局,在张家口设察哈尔左翼垦务总局,在包头设西盟垦务总局,全面放垦蒙地。对蒙旗软硬兼施,文武并用,奏请撤销带头阻垦的杭锦旗札萨克 阿尔宾巴雅尔伊克昭盟盟长职务;武力镇压各旗抗垦斗争,捕杀了准格尔旗抗垦首领,协理台吉丹丕尔。在绥远还创办了新军,试办了武备学堂和一些新式的中小学堂。光绪三十四年(1908)四月,由于归化城副都统文哲珲参奏,清廷将贻谷撤职查办,缘由是其“误用小人”、“贪残相济、扰害蒙民、败坏边局”等。1911年,贻谷被发派新疆效力赎罪,后改判至川边。因武昌起义爆发,他被安置在直隶易州。民国年间一些人请求为贻谷平反。1921年,北洋政府下令为其平反,还予以褒奖。1926年,在易州病逝。遗著有《绥远奏议》、《垦务奏议》、《蒙垦续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