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
2005年9月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2011年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朱晓喆副教授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员、上海市法学会会员。
2012年获上海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2012年获上海市曙光学者称号,曙光项目名称为《民事责任竞合的法理构造与制度分析》。
研究成果
简要介绍
在民法基础理论和民法教义学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擅长运用比较法、解释论和判例实证分析等方法,探索研究我国民法具体问题,形成原理与实践并重的研究特色。代表性成果有专著《近代欧陆民法思想史》(清华大学出版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私法研究》,《北大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并被一些重要刊物转载。长期致力于民法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尊奉厚积薄发的社会科学理论研究规律,秉承民法解释学与法律史相结合法学研究方法,以大陆法系民法传统为智识背景,兼顾中国现实国情,努力探索适合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特色的民法理论,形成了理论视野开阔、实践价值突出的两个研究方向。一方面,从民法哲学高度,梳理近代欧陆民法思想谱系上重要法学家的民法学说,修炼和深化自身的法学功底,在国内开拓了欧陆民法思想史的研究领域,代表作包括《近代欧陆民法思想史》(清华大学出版社)、《论近代民法体系建构的方法论基础》(《中外法学》2010、3)、《从中世纪罗马法到近代民法的思想转型》(《中外法学》2007.1);另一方面,持久地关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现实,综合运用比较法、解释论和判例实证分析等方法,发现和解决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中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问题。代表作包括:《民法上生育权的表象与本质》(《法学研究》2010.4)、《诉讼时效完成后债权效力的体系重构》(《中国法学》2010.6)、《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私法研究》2009)。 据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学创新网”统计,朱晓喆副教授因2010年发表在法学重要核心期刊上3篇论文,从而被纳入2010年度高产作者行列。华东政法大学宣传部门也对中国法学会的评价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另据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统计,2010年度全校科研成果分数统计汇总情况,其以14.9万分的成绩,名列全校第一名。
核心期刊论文
如右图所示,分列如下:
1、第三人惊吓损害的法教义学分析——基于德国民法理论与实务的比较法考察
2、论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的财产权归属
3、民法上生育权的表象与本质——对我国司法实务案例的解构研究
4、诉讼时效完成后债权效力的体系重构——以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若干规定》第22条为切入点
5、论近代民法体系建构的方法论基础 以多玛的演绎法为中心
6、房、地分离抵押的法律效果——《物权法》第182条的法律教义学分析
7、从中世纪罗马法到近代民法的思想转型 以16世纪人文主义法学为中心
8、从“资本主义精神”透视近代民法中的人9、农民生存权视野下的农村社会保障——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理透视
10、论近代民法的理性精神——以19世纪民法法典化为中心11、后现代法学的主题词
12、社会法中的人——兼谈现代社会与法律人格的变迁
学者型律师
朱晓喆律师,于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从2007开始在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长期从事物权法、合同法、房地产法、公司法的教学研究和实务操作,具有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民商法实务经验。
朱晓喆律师,能够精通英语与德语,主要工作语言是中文与英文。
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
2013年3月23日,“第一届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高端学术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隆重举行。此次研讨会由华东政法大学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民法研究中心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共同举办,邀请了来自大陆和台湾地区的近50名民法学者参与。 研讨会的议程主要内容有基调演讲、主题案例研讨以及专题研讨。开幕式上,华东政法大学民法与知识产权学科带头人傅鼎生老师、以及各主办单位代表等人相继致辞,对与会学者的到来表示了诚挚的欢迎。在“基调演讲”上,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先生对本次研讨会的意义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并对华东政法大学“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将比较法与判例研究相结合的宗旨寄予了厚望。在主题案例研讨阶段,与会学者就不同国家针对“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民事责任”的立法与学说现况展开报告和评议。在专题研讨阶段,学者们就“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与界限”、“民法的制度、案例与比较”等内容进行了报告和评议。 最后,闭幕式上由“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朱晓喆老师、华东政法大学民法与知识产权学科带头人傅鼎生老师对本次研讨会顺利召开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