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之星保障基金 - 简介
奥运之星旨在动员社会力量向曾经为国家做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及国家正在培养的明日之星,在身体遭受运动损伤而面临医疗、学习、就业等困境时提供社会援助。协助政府进一步改善和提高退役运动员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和谐发展。切实解除广大运动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激励运动员顽强拼搏为国争光。
奥运之星于2007年4月由桑兰、季婷共同发起。季婷女士曾供职于央视2套《对话》栏目,策划并导演多场大型公益、商业活动。
前国家女子体操队员桑兰曾多次获得国内国际比赛金牌,她在第四届美国友好运动会的一次跳马练习中不慎受伤之后,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鼓励,当她得知季婷女士发起奥运之星之后,积极参与到基金会的工作中。
奥运之星保障基金 - 成立背景
据统计,截至2009年7月,全国累计已停训待安置退役运动员4343人,而2010年预计新增退役人数2193名,其中45%的退役运动员得不到及时安置。对他们来说,无论是全国冠军,还是亚洲冠军,都免不了“退役即失业”的残酷现实。
数据表明,全国在训运动员33294名,正式在编的仅17444名,而以试训、集训等名义在训的队员达15850人。这些没编制的运动员退役后境况更糟,就算国家和各省市出台一些退役保障办法,他们也享受不到。
奥运之星保障基金 - 救助情况
奥运之星曾经成功救助了前国际马拉松冠军艾冬梅、四川省体操运动员兰芸、前全国高山滑雪冠军赵永华三位运动员,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同时唤起大家对退役运动员的广泛关注。
因伤致残的姚明前队友
身高2米16的黄成义曾与姚明同在全国青年篮球训练营受训。早年时期,由于出色的身体条件,黄成义被破格选入齐鲁石化集团篮球队;1997年,他进入北京京师篮球队,并参加全国甲B篮球联赛。2001年,黄成义从北京师范学院本科毕业后返回山东老家,与一支业余球队一同训练,以保持状态。在2003年的一次业余篮球赛中,黄成义腰部严重受伤;不幸的是,他接受的腰椎管开窗减压加椎间盘摘除手术没有成功,自此丧失行走能力。伤后的黄成义失去了经济来源,家境窘迫,母子俩人住在一个床铺每个月200多元的危旧房里。
在得知黄成义的情况后,迅速核实情况,在1天内完成了资助审批程序。黄成义曾经的同学、校友将他接到国家体育总局训练中心老篮球馆,为他加油鼓劲。奥运之星保障基金工作人员现场帮助黄成义办理救助手续,并与黄成义及其同学一起商议了今后对黄成义的救助方案。
奥运之星保障基金 - 那些贫困的运动员
当运动员在场上奋力拼搏、为国争光勇夺冠军时,他们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但又有多少人了解,当运动员们退役后,生活是多么的窘迫。冠军运动员退役后陷入贫困,已经发生过太多太多。
张尚武
2001年北京大学生运动会男子团体和吊环金牌得主,曾因偷窃被刑拘,2011年4月12日,张尚武刑满被释放后,先是老家石家庄卖艺赚钱,由于不被家乡人认可,之后他来到北京,并在王府井开始继续自己的卖艺生涯,2011年7月,有网友在北京地铁里认出正在乞讨的他。
李朝辉
曾取得第一届城运会男子自由式摔跤冠军的李朝辉,却为拿到这个冠军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李朝辉在这场比赛负伤,导致双耳畸形。去年9月时,为了能够治疗自己的病痛,李朝辉动了卖掉奖牌的念头。
艾冬梅
前国际马拉松冠军艾冬梅,长期以来她同丈夫都没有工作,还要拉扯孩子和交房租。无奈之下,艾冬梅只能打起了自己奖牌的主意。
才力
曾在北京亚运会上获得男子举重无差别级冠军,并打破了亚洲纪录的才力,在1997年退役后,不得不去辽宁体育总局保卫处给学院守大门。 2003年时,年仅33岁的才力,便因为贫困而过早地离开了我们。
邹春兰
1971年10月8日出生,14岁开始运动员生涯。1987年6月成为吉林省第一体工队的正式运动员。
她的最好成绩是在1990年获得全国女子举重冠军并打破全国纪录。1993年,23岁的邹春兰在体工队的食堂打杂三年后,没能得到安置,离开了十年的举重生涯……昔日举重冠军沦落为搓澡工,每为一个客人搓澡,她可得1.5元的提成,此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轰动,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得到空前关注。比其他的贫困冠军们幸运的是,邹春兰的事情在被媒体曝光后,开始得到外界帮助,生活条件也趋于好转。
刘菲
世界技巧锦标赛冠军贫病交加刘菲,1979年出生,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人,1998年获得在俄罗斯明斯克举行的世界技巧锦标赛女子三人项目冠军。此前获得世界锦标赛第三名、世界青年锦标赛第四名及7项全国冠军。2000年退役,至今无正式工作,伤病缠身,生活贫困。
奥运之星保障基金 - 我国运动员保障现状
中国运动员现行保障体系主要由三个子体系组成:行政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障体系。行政保障体系包括就业安置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和失业保险;商业保障体系包括运动伤害保险和其他。其中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行政保障系统。
中国的运动员保障体系未兼顾到无工资的学生运动员了体育保险的保障范围也只限于奥运项目的国家队运动员(约1400人)。大多数运动员退役后一般学历层次较低,走向社会后很难实现自主择业。目前中国注册运动员估计约两万人,平均每年的淘汰率15%,如果遇上全运会年,淘汰率将会达到40%,这样每年约有4000人面临转业。20世纪90年代前,运动员的安置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每年仍有一半的基层运动员无法合理安置。
现行的运动员保障制度包括两个层次。
(1)退役时由国家统一规定进行初次保障——发放退役金,运动员退役时继续实行一次性退役费制度,根据其运龄长短,确定退役费基数。运龄3年以下的,退役费基数为200-600元;运龄满3年及其以上的,退役费基数为800元。运动员每增加一年运龄,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相当本人一个月体育津贴的退役费。其中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前三名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按其实际运龄计算;其他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最多不超过本人10各月的体育津贴。运龄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地方政府进行补充性的再保障——货币补偿、工作分配等。从现行的运动员就业保障制度来看,政府侧重单一的货币性津贴补助,但是国家发放的退役金又远远不能保障运动员退役后的学习、就业和生活。而且,地方政府对运动员的再保障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地做法不一,总的来说缺乏有效性。其实对运动员来说最重要的是就业保障,一份合适的工作能够给退役运动员带来稳定的收入,从而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相对而言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的就业渠道多样。一是国家安置;二是免试进入大学深造,学习一技之长;三十利用其社会影响力开办公司或成立运动技术学校;四是受聘为某一商业品牌的代言人称为自由职业者。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这是迄今为止退役运动员保障体系内最为权威的纲领性文件 。
“最近几年,国家开始真正重视退役运动员的技能培训,而不仅仅是给退役运动员找个去处、安排个工作那么简单了。”金汕说,“每年有5000多名运动员要退役,社会不可能一下子容纳这么多退役运动员。所有的保障制度也只能是起到辅助作用,真正能够对运动员起到帮助作用的,就是在他们进行运动训练的同时让他们接受教育,不要等到他们退役再让他们念书。”
我国竞技体育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奥运争光”,为备战4年一届的奥运盛会,成千上万的孩子日复一日进行专业训练、职业训练,每周10学时文化课的最低标准都很难在专业体校得到保证。“这就需要我们向美国和日本学习,在选拔体育人才的时候不要‘唯金牌论’,因为体育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种表现方式。”北京社科院体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金汕说。
奥运之星保障基金 - 海外运动员保障体系
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体育保险公司。现在,美国的体育保险已经称为美国保险业的重要经营内容并形成了巨大保险市场。完善的保险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健全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了体育保险业的繁荣发展,解除了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减轻了处理体育伤害事故的经济压力,缓解了社会矛盾。
日本的体育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的比重较大,覆盖范围较宽,自从体育保险制度被纳入国家的法律化建设中以来,日本的体育保险失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其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保险体系和商业保险两大保险体系的优势,已经形成了一个健全完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的体育保险体系。《体育安全保险》《新保险业法》《健康保险法》《体育振兴法》《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等一些列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从而保障了体育保险的实施,为运动员社会保障的落实提供了法律依据。
奥运之星保障基金 - 完善保障体系启示
中国体育行业并非没有对运动员进行保障,而是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参考国外体育和中国其他行业的经验,中国竞技体育的自我保障体系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
1、法规制度保障
制定符合竞技体育行业特点的就业安置和伤残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条例,规范行业内部单位和个人在实现运动员保障中的权利和义务,使运动员的保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机构保障
设立相关的机构,通过机构的运作实现保障。
(1)成立运动员就业、就学指导机构。该机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对退役运动员进行就业咨询与指导;二是对退役运动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三是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商,扶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四是对退役运动员进行就学咨询与指导;五是与教育主管部门协商,适当降低退役运动员大学入学标准,使更多的退役运动员能够进入大学深造。
(2)成立运动员协会。这是国外竞技体育运动员保障体系的一个特色。其主要作用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利用运动员的社会影响力每年组织义赛或其他活动筹款,积累的资金可用于运动员发生重、特伤残所需治疗、护理、功能恢复资金的差额补足、退役后的就业安置和失业补足;二是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出面协调并维护其权益。
(3)成立伤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现行体制,一般特殊行业都有相应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和标准,而运动员的职业病——运动伤残却没有相应的鉴定机构和鉴定及补助标准。另外建立运动员伤病和伤残信息库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不仅有利于明确责任,而且可以为教练员制定科学的训练计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3、资金保障
(1)建立运动员互济基金,既能实现资金的问题自己解决。又能培养运动员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的精神。
(2)开发固定资产。在保证训练的同时,充分利用节假日的业余时间对外有偿开发体育场馆及设施。利用各体育单位闲置的楼。馆进行商业开发经营。用赚取的利润来用于运动员的保障。
(3)积极吸引社会团队及个人赞助。
(4)人力资源转化。各单位未被聘用的教练员可有组织地面向社会开办各种有偿业余训练班,如游泳、足球等。利用中国的一些优势项目向国外输出运动员和教练员。用以上利益收入开展运动员保障计划。
奥运之星保障基金 - 资料来源
《关于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 高寒,乔羽佳
《论我国体育保险险种的开拓与保障》 曹清
《建立运动员伤残保障体系的思考》 韩新君,李玉铮,冯秀华
《我国竞技运动员保障体系现状与构建思考》 罗林,刘春来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成思危
《我国优秀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陈祥林,李业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