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李毓昌 李毓昌(1771—1808),字皋言,号荣轩,清代即墨县城西阁人。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李毓昌中进士,没靠祖辈庇佑,没靠金钱通路,没靠关系网活动,他纯靠刻苦研读才得以出头。
榜下以后后补知县用,当年他便被派往山阳查赈。那年淮安(当时叫山阳,是府、县所在地)遭灾,清还发赈银救济灾民,山阳知县王伸汉大肆贪污,恐怕被查,便精心贿赂前来查赈的官员。10名官员中唯独李毓昌不为所惑,同知情不报的受贿者形成鲜明对照。
李毓昌忍饥寒,住破庙,不畏艰难,亲赴农村,深入民宅认真调查,与放赈名单逐一核对,掌握了王伸汉虚报户口,亲扣赈银的底细:他竟然侵占了赈银9万两中的2万3千两,他的黑手致死了无数灾民的生命。愤怒的李毓昌准备报告淮安府。
获悉李毓昌的动向后,王伸汉大为惊恐,假惺惺设宴利诱李毓昌但遭到拒绝。王伸汉见金钱不起作用,便设毒计买通李毓昌的三个仆人将投下毒茶水给李毓昌喝,致李腹痛吐血,又用丝带勒死,随后伪造自缢身亡现场。王伸汉与淮安知府密谋定案,使李毓昌受屈死蒙深冤。
嘉庆十四年(公元1809年)春,李毓昌妻在丈夫遗物中发现血衣和写有“山阳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的禀贴残稿,顿时对丈夫之死生疑心。
经开棺检验,知李毓昌生前中毒,并非自缢。李毓昌叔父李泰清便赴京城向都察院告状,嘉庆皇帝对当时的贪官横行极为恼火,为中兴图治,决心严厉整顿吏治,李毓昌这桩查赈大员蒙冤命案成为向贪官开刀的口子。
案情很快大白,嘉庆皇帝亲自批示,于嘉庆十四年(1809年)夏,将谋害李毓昌的贪官、刁吏、恶仆王伸汉、王毂、包祥、李祥、顾祥、马连升等处死,革职流放了两江总督铁保、江苏巡抚汪日章,还惩处了其他涉案的官吏和9名查赈大员。李毓昌冤案终得昭雪。嘉庆皇帝亲作《悯忠诗》表达对李毓昌清正廉明人格的首肯,刻石立于李毓昌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