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历
家境富裕的黄英豪14岁离开香港去英国,先后读中学、大学,通过英国律师资格考试时才22岁。
1992年,香港黄干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设立办事处,成为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第一家境外律师事务所办事机构,黄英豪担任该办事处之首席代表至今。
1993年,经过一个时期的良好合作之后,他又成为最年轻的境外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
1996-1998年,香港回归祖国期间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
1997年,与众法律界朋友创立 “香港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并担任此会会长至今。
1998年,当选为香港十大杰出青年。
1999年,他当选为第5任香港青年联会主席。
2003年9月,获选为世界十大杰出青年。
2015年8月1日,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投资公司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PAIL)现职董事黄英豪,以及两名前任董事徐传顺和尹应能,控告他们涉嫌就上巿公司海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域化工)的重组,向该公司一名前任执行董事提供利益;而其中一人另被控就海域化工一项收购项目,以认股权行贿海域化工前任执行董事。
首项控罪指上述三人涉嫌或约于2007年11月1日,在海域化工重组期间,向有关执行董事提供利益,即作为PAIL顾问的服务合约,作为有关执行董事履行和行使PAIL或海域化工董事局可指派、赋予或指示的职责及权力的报酬。另一项控罪指黄英豪涉嫌于或约于2009年8月19日,向有关执行董事提供利益,即以180万元(港元,下同)认购1500万股香港资源优先股的一元认股权,作为有关执行董事参与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资源)收购金至尊珠宝控股有限公司(金至尊)五间附属公司的报酬。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24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黄英豪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2018年3月15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主席会议通过,当选为港澳台侨委员会委员。
担任职务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委员
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青年联合会副主席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委员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驻香港名誉领事
民众安全服务队副处长(行政)
香港中华总商会常务会董
香港浸会大学校董会成员
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会士
黄律师亦担任香港多家上市、及非上市跨国集团公司之董事职务,包括:
亚洲水泥(中国)控股公司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远东化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航空有限公司
国际金融社控股有限公司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imited
勤+缘媒体服务有限公司
人物荣誉
香港“年轻之最”
香港特区青年联会主席黄英豪的履历是由一连串“年轻之最”缀成的。
家境富裕的黄英豪14岁离开香港去英国,先后读中学、大学,通过英国律师资格考试时才22岁。黄英豪刚从英国回来时,一句普通话都不会,专门找北京的老师刻苦攻读。回来之后第二年,他就抓紧时间到内地巡回考察,广东、上海、四川、北京……从此,内地开始留下他投资的足迹。 令黄英豪高兴的是,他刚回香港就赶上香港即将回归祖国的大好时机。黄英豪机敏地预见到,随着祖国内地改革开放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的繁荣,各种涉外法律服务将成为社会的“必需品”。1992年,他成功地得到了中国司法部批准,成为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第一家境外律师事务所办事机构,他的职业牌照是001号。 1993年,经过一个时期的良好合作之后,他又成为最年轻的境外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凭着他对内地改革开放所倾注的热情,先后承办和正在承办的内地各种案件200多宗。 1993年,成绩卓著的黄英豪加入了刚成立1年的香港青年联会。短短几年里,他在青年事务方面承担的职衔就有六、七个。 1997年3月,他又不辞辛劳创办香港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首批会员就有200多人。此后他组织香港青年律师访京团,使更多的青年律师在了解祖国的基础上寻找为国服务的空间。 1997年,面对香港政权移交的特殊历史时刻,精通法律的黄英豪成为香港临时立法会最年轻的议员。在具有百年历史的香港中华总商会中,他又成为最年轻的会董。 1998年当选香港十大杰出青年后,黄英豪成为香港青年创业与奋斗的楷模。1999年,他当选为第5任香港青年联会主席,今年又当选连任。身为主席,他在开展青联活动中对弘扬“五四”精神最为重视。为此,他特地以青联的名义开通了一个“五四网站”。网站自去年“五四”正式开通以来点击已近10万人次,成为香港青联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窗口。去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我驻南大使馆之后,黄英豪率领的青联组织反应迅速,成为香港第一个赴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慰问的团体、第一批上街游行抗议的团体。黄英豪自豪地说,这也是香港青联成立八年来的首次游行。此外,黄英豪还多次组织香港青年团体赴台湾,推动交流,让台湾青年更多地了解“一国两制
”。 在律师行业务、社会事务之外身兼一专多能的“实业家”身份、拥有包括3家上市公司在内的十几家集团和公司董事长的头衔,使黄英豪对祖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更为直接。对内地的公益事业,他不遗余力,慷慨解囊。去年1年他就捐款3000多万元,支持大学盖体育馆、支持各种文化教育基金,在十几所大学设立奖学金…… 尽管各种事务非常繁忙,但黄英豪对5年一次参加全国青联全会的机会非常重视,议程一个不拉。他希望在会后,能和1100多位全国各地的青联委员们加强联系。他肯定地说,这是推动中国前进的一股很大的力量。
涉嫌受贿
2015年8月1日,香港廉政公署公布,落案起诉一名投资公司的董事黄英豪以及另外两名相关人士,指三人涉嫌行贿。
廉署的首项控罪指,黄英豪及两名公司前董事徐传顺及尹应能,涉嫌2007年在上巿公司海域化工重组期间,向有关公司的执行董事提供利益、以服务合约作为报酬。另一项控罪就指黄英豪涉嫌在2009年向有关执行董事提供利益,以一百八十万港元认购一千五百万股香港资源优先股的一元认股权,作为有关执行董事参与香港资源收购金至尊五间附属公司的报酬。三人获准保释,下星期三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